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美某某和在老客户推荐新客户的活动中,向介绍新客户的老客户给予面值1000元的京东卡728张,合计金额728000元★。美某某和未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★”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★,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400元。
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美某某和为张某娟、武某等20名员工提供宿舍并负担费用,共计459600元。美某某和未将上述费用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★,共计少代扣代缴“工资薪金所得”个人所得税19375.91元。
1.存在客户抽奖取得礼品,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★,美某某和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赠送礼品,金额共计180893.69元,美某某和向客户赠送礼品时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“偶然所得★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★,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178★.73元。2.存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返利★,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★,美某某和在老客户推荐新客户的活动中★,向介绍新客户的老客户给予面值1000元的京东卡728张★,合计金额728000元★。美某某和未按照★“劳务报酬所得”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400元。3.存在为部分员工提供宿舍并负担住宿费用★,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★,美某某和为张某娟、武某等20名员工提供宿舍并负担费用★,共计459600元。美某某和未将上述费用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★,共计少代扣代缴“工资薪金所得”个人所得税19375★.91元★。4.支付给其他医院医生的会诊费、讲课费等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,美某某和邀请其他医院的医生参与会诊、讲课等活动并支付会诊费★、讲课费等劳务费,共计557815.4元。美津宜和未按照★“劳务报酬所得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99661.94元。
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美某某和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赠送礼品,金额共计180893.69元,美某某和向客户赠送礼品时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“偶然所得★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178.73元。
处罚内容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六十九条,《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、天津市税务局、河北省税务局、山西省税务局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)附件第二十六条,按上述税款处1倍的罚款共191616★.58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,美某某和邀请其他医院的医生参与会诊、讲课等活动并支付会诊费、讲课费等劳务费★,共计557815★.4元★。美某某和未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99661★.94元。
处罚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六十九条,《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、天津市税务局★、河北省税务局、山西省税务局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)附件第二十六条